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685號聲請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39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進煌┌─────────────────────────────────────┐│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68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王文寰 │上海商業儲│93年10月20日│79,266元│0000000│││││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002│ 歐宗仁 │第一商業銀│93年9月27日│862,566元│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003│上全國際企│國泰世華商│93年10月15日│52,038元│0000000││││業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吳仁芝│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4│上德食品有│國泰世華商│93年9月24日│96,774元│0000000││││限公司林彥│業銀行股份│││││││禮│有限公司新││││││││莊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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