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136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玲
法官蘇錦秀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玉惠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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