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司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司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司字第134號聲請人 簡威宗
指定送達處所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三功營造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股東名冊。
㈢98年度清算前資產負債表。㈣股東會承認簿冊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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