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63號聲請人 王秀鳳 代理人 余湘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書記官蕭欣怡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12438811000002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12439611000003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12440011000004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12441811000005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X62636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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