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0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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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0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031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書記官黃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