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08號聲請人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代理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書記官李依芳支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0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坤宥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孫怡暉 )永豐銀行鶯歌分行113年1月30日1,957,736元AQ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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