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5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5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11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仟元,相對人點收無訛簽名
  如下,不另立字據。聲請人代理人:王裕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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