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六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源希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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