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21號上訴人 陳韻如 兼訴訟代理人 陳博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錫鏗 上訴人南投縣竹山鎮桶頭社區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蔡桂蓮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 律師被上訴人南投縣竹山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黃丹怡 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 律師上訴人太子宮法定代理人 張英語 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南投縣竹山鎮桶頭老人會法定代理人 賴足 被上訴人桶頭里辦公處法定代理人 黃漢章 追加被告南投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明溱 訴訟代理人 沈峻宏
王榮義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民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浴美
法官黃立昌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