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073號
債權人 謝伯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瑞謙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瑞謙同意報名參加聯合國高級週之依據(所提之LINE資料無從認定債務人同意參加)。
二、債務人王瑞謙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073號
債權人 謝伯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瑞謙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瑞謙同意報名參加聯合國高級週之依據(所提之LINE資料無從認定債務人同意參加)。
二、債務人王瑞謙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