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原告特力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黃翠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被告合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健輝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李建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