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6號原告 高田奈緒嘉 被告 林建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簡上字第1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
法官楊凱婷法官李怡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書記官楊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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