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5號聲請人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進雄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世全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書記官黃筠婷┌──────────────────────────────────────────────┐│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3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788元│JA0000000││││進雄│行│日││││├──┼─────────┼─────────┼──────┼──────┼──────┼──┤│002│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8,963元│JA0000000││││進雄│行│日││││├──┼─────────┼─────────┼──────┼──────┼──────┼──┤│003│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16,532元│JA0000000││││進雄│行│日││││├──┼─────────┼─────────┼──────┼──────┼──────┼──┤│004│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1月10│3,020元│JA0000000││││進雄│行│日││││├──┼─────────┼─────────┼──────┼──────┼──────┼──┤│005│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1月10│15,131元│JA0000000││││進雄│行│日││││├──┼─────────┼─────────┼──────┼──────┼──────┼──┤│006│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44,188元│JA0000000││││進雄│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