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66號108年度附民字第467號原告 楊惠茹 被告 王宥鈞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 陳禧年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訴字第8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
法官黃偉銘法官廖奕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燕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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