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宸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104年3月25日上午11時,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書記官李繼業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宸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104年3月25日上午11時,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書記官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