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72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正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6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正杰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陳正杰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4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3563號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確定,編號5至
9經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欣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陳正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8日│100年9月13日│99年1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署100年度毒偵字第│署101年度撤緩毒偵字│││2658、3267號│2658、3267號│第2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23號│101年度訴字第323號│101年度訴字第125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3日│101年3月23日│101年6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23號│101年度訴字第323號│101年度訴字第125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6月18日│101年6月18日│101年6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8170│署101年度執字第8170│署101年度執字第8658│││號│號│號│││(編號1至4經本院101│(編號1至4經本院101│(編號1至4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3563號裁判│年度聲字第3563號裁判│年度聲字第3563號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確定)│2年確定)│2年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5日│101年2月1日採尿時回│101年3月7日││││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署101年度毒偵字第│署101年度毒偵字第│││第35號│899、946、1608號│899、946、160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258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26日│101年10月22日│101年10月22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258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26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9531│署101年度執字第12926│署101年度執字第12926│││號│號│號│││(編號1至4經本院│(編號5至9經本院101│(編號5至9經本院101│││101年度聲字第3563號│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徒刑2年確定)│1年11月確定)│1年11月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8日│101年2月1日採尿時回│101年3月7日││││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署101年度毒偵字第│署101年度毒偵字第│││899、946、1608號│899、946、1608號│899、946、160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2日│101年10月22日│101年10月22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2926│署101年度執字第12926│署101年度執字第12926│││號│號│號│││(編號5至9經本院101│(編號5至9經本院101│(編號5至9經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年度訴字第1646號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1年11月確定)│1年11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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