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685號債權人_崵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同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兆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自民國101年6月30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書記官林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