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簡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34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小豬很忙餐飲
法定代理人  李家宏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 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南程
       黃鳳儀
訴訟代理人 王南程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21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政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