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9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9245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劦陞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為劦陞科技有限公司或劦陞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
書記官楊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