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四七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原案號為強盜)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