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告 許雅芳 訴訟代理人( 法扶 律師) 林祈福 律師被告喬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嘉榮 訴訟代理人 林俊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勞動法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林彥汝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告 許雅芳 訴訟代理人( 法扶 律師) 林祈福 律師被告喬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嘉榮 訴訟代理人 林俊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勞動法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林彥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