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嘉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嘉簡附民字第30號原告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黃琴媛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書記官張子涵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嘉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嘉簡附民字第30號原告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黃琴媛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書記官張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