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27號原告 賴世忠 被告 曾秀蘭
林坤概 (即 林宗明 之繼承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 律師
田欣永 律師 洪懷舒 律師被告 林琬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8月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書記官許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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