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簡字第101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016號
原   告  廖芷榆
被   告  巫孝棋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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