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0年度虎簡字第68號
原告 王榮祥
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 律師
被告 林靄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10時4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黃麗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曾鈺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0年度虎簡字第68號
原告 王榮祥
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 律師
被告 林靄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10時4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黃麗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