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0年度虎簡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0年度虎簡字第68號

原告 王榮祥

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 律師

被告 林靄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10時4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黃麗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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