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48號

原告 高參益

被告 江芯韡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7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慧中

法官黃虹蓁

法官吳昭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書記官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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