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38號原告友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爵祿 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 律師被告力安製衣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柏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書記官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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