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司聲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聲字第345號聲請人世騰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文發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1年8月19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