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92號原告 王盈棠 被告 陳育琦
張友瑞
劉卓睿 陳怡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訂於民國114年1月12日下午2點29分宣判,因該日為星期日,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示判決期日為民國113年12月12日下午2點29分,等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詹秀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蘇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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