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455號
上訴人即 廖莊蕾
被 告 廖俊明
廖秋旻
廖素慧
兼訴訟代 廖怡瑄
理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
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315,1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