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簡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455號
上訴人即  廖莊蕾
被  告  廖俊明
      廖秋旻
      廖素慧
兼訴訟代  廖怡瑄
理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
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315,1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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