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宏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5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竊盜案件,因被告業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新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書記官黃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