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小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小字第78號
原   告 勝久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川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被   告 群騰科技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坤祥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戴博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書記官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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