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5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56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一樓選任辯護人羅正展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吳祚丞法官楊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5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56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一樓選任辯護人羅正展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吳祚丞法官楊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