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74號聲請人 郭蕙萍 訴訟代理人 許健茂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書記官鄧筱芸┌────────────────────────────────┐│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8-NU00000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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