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6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679號聲請人 林進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鄭子緹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鄭子緹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6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679號聲請人 林進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鄭子緹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鄭子緹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