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八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分於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郭德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八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分於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郭德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