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一、台Highberger,Kakita,Sperncer&TurnerMAFCorp.聲請提案大法庭公示送達案。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4號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rncer&TurnerMAFCorp.代表人K.Hung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因所在不明,無從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110年度台聲字第24號刑事裁定,應對Highberger,Kakita,Sperncer&TurnerMAFCorp.為公示送達。
理由
一、按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又公示送達屬於審判者,應經法院之許可,徵諸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之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rncer&TurnerMAFCo
rp.因聲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因所在不明,無從送達,依上開說明,自應由本院許可為公示送達,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段景榕(主辦)
法官鄧振球法官楊力進法官汪梅芬法官宋松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