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千鶴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6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8月14日下午2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黃惠玲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丙○○ 到
被 告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廖虹羚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廖虹羚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參萬捌仟陸佰陸拾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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