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3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進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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