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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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四號
原告戊○
丁○○丙○○乙○○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薛玉雄 被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號法定代理人 蕭介仁 住台北市○○區○○街○○號訴訟代理人 吳朝丞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張維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梁瑜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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