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3089號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3089號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6年度訴字第03089號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被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人乙○○署長)住同訴訟代理人丁○○
戊○○丙○○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7年7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民國97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瓊文
法官林育如法官王碧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書記官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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