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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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780號原告 呂天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
1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書記官楊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