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59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5913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 送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秋蘭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債務人有請求依據之其他文件(債權人釋明文件未有債務人願擔任連帶保證之任何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