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13號聲請人 陳麗寶 相對人 陳國明 債務人 陳才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國明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而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如法院就形式上審查,抵押權已依法登記,其登記之清償期並已屆至而未受清償,固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惟抵押權倘係以不確定事實之發生為債務之清償期者,如債務人或抵押人否認清償期已屆至,而從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又不能明瞭清償期已否屆至,法院自無從准許拍賣抵押物,應由抵押權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最高法院89年度臺抗字第21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陳才成於民國106年12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610萬元,約定107年10月1日償還,並開立本票5紙及簽有借款契約書1紙,且由相對人陳國明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9筆土地設定6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經登記在案。惟債務人並未依約給付聲請人利息,聲請人即向貴院請求民事裁定,有貴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佐。因上述借款屆期不為清償,尚積欠610萬元(不含利息),為此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貴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各1紙、本票影本5紙、借貸契約書影本1紙、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9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1份、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1份等為證。
三、經查,本件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1年11月21日,清償日期為「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登記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在卷可稽。而聲請人提出之借款契約書並無清償日之約定,另在第6條其他約定事項第1款則約定,若債務人遲延給付利息,債權人得視為借款金額全部到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及保證人不得異議。又聲請人雖陳稱,其提出之5紙本票與借款契約書是同一借款證明,債務人無給付利息,其即向本院請求民事裁定,並獲得本院核發之107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及提出本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欲證明債務人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債務已喪失期限利益,惟查聲請人提出之5紙本票,發票日分別為106年11月21日、106年12月15日、106年11月23日、106年11月24日、106年11月1日,均在本件借款日106年12月23日以前,形式上尚難認上開5紙本票所示債權與聲請人提出到院之106年12月23日借款契約書所載債權為同一債權,是無從僅憑聲請人提出本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即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揆諸前揭說明,自不得准許拍賣抵押物,因此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莊嘉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書記官李惠穎┌────────────────────────────────────────┐│不動產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13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金門縣○○○鄉○○○段│97││280.00│全部│├─┼───┼────┼───────┼──────┼─┼──────┼─────┤│2│金門縣○○○鄉○○○段│97-1││85.00│全部│├─┼───┼────┼───────┼──────┼─┼──────┼─────┤│3│金門縣○○○鄉○○○○段│219││300.01│全部│├─┼───┼────┼───────┼──────┼─┼──────┼─────┤│4│金門縣○○○鄉○○○○段│256││708.83│全部│├─┼───┼────┼───────┼──────┼─┼──────┼─────┤│5│金門縣○○○鄉○○○○段│278││743.20│全部│├─┼───┼────┼───────┼──────┼─┼──────┼─────┤│6│金門縣○○○鄉○○○○段│566││262.16│全部│├─┼───┼────┼───────┼──────┼─┼──────┼─────┤│7│金門縣○○○鄉○○○○段│663││288.61│全部│├─┼───┼────┼───────┼──────┼─┼──────┼─────┤│8│金門縣○○○鄉○○○○段│663-1││158.58│全部│├─┼───┼────┼───────┼──────┼─┼──────┼─────┤│9│金門縣○○○鄉○○○○段│946││233.00│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