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118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95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言軒被告劉柏政選任辯護人林群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第57、212號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簡璽容法官林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惠彥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