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袁啟城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被告袁啟城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民國111年
1月23日晚間9時10分許,在其南投縣○○鎮○○路00○0號居所内,以將海洛因置入針筒加生理食鹽水稀釋後,再注射至手臂靜脈血管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11年1月25日上午7時13分許,至其上址居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注射針筒3支(僅附表編號1所示注射針筒含海洛因殘渣)、玻璃球吸食器2個(僅附表編號2所示玻璃球吸食器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及殘渣袋3只(僅附表編號3所示殘渣袋含海洛因殘渣)等物,復警依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鑑定許可書,於同日晚間7時10分時許,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
㈡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000年0月0
0日下午2時許,在其南投縣○○鎮○○路00號住處内,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内點燃燒烤後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另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111年6月27日凌晨3時許,在南投縣○○鎮○里○○○○○0○0000號病房内,以將海洛因置入針筒加生理食鹽水稀釋後,再注射至手臂靜脈血管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因其在2246號病房内左手插著注射針筒,經警獲報後,於同日凌晨4時許前往查緝,當場扣得注射針筒3支(僅附表編號4所示注射針筒含海洛因殘渣)後,經徵得被告同意,於同日凌晨4時30分許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
㈢被告上開施用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350號裁
定送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10號裁定送法務部○○○○○○○○執行強制戒治後,因所受強制戒治處遇已滿6月,其成效亦經評定為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於112年12月18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264號、第26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
附表所示扣案之物品,經送驗檢後,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依現今科技水準,尚難將其上所含之毒品殘渣加以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毒品,爰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依本院111年度毒聲字第350號裁定
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院112年度毒聲字第11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因所受強制戒治處遇已滿6個月,其成效亦經評定為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於112年12月18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264號、第26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書、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後,
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5月12日草療鑑字第1110500077號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7月5日草療鑑字第1110600409號鑑驗書等件附卷可參,足認前開扣案物品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俱為違禁物無訛,又因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無法與其內殘留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且亦無析離之實益,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沒收銷燬之。至上開毒品因鑑驗而耗用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綜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相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俊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欣叡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附表:
編號品項及數量檢出毒品備註1注射針筒1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編號6注射針筒(見投埔警偵字第1110012406號卷第12、16、21頁)2玻璃球吸食器1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即編號4玻璃球吸食器(見投埔警偵字第1110012406號卷第12、15、21頁)3殘渣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編號3殘渣袋(見投埔警偵字第1110012406號卷第12、15、21頁)4注射針筒1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檢品編號B0000000所示之注射針筒(見投埔警偵字第1110013436號卷第9、17頁;111年度毒偵字第749號卷第15、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