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587號原告 周家瑜 訴訟代理人 廖虹羚 律師被告蘿莎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鎮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饒金鳳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書記官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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