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57號聲請人 林雨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書記官林政毅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1│寬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000│1│││(原名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