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77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福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3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福連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受刑人張福連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邱顯祥法官趙春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福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5.10.13│105.10.13│105.12.05或│││││105.12.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毒│臺中地檢105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511號│偵字第4511號│偵字第114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105年度審訴字第│105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955號││事│案號│1961號│1961號│││實││││││審├──────┼─────────┼─────────┼─────────┤││判決日期│106.03.08│106.03.08│106.05.2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106年度上訴字第786│106年度上訴字第786│106年度訴字第955號││判│案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06.08│106.06.23│106.06.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877號│字第10877號│字第10300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107執更17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福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5.12.4│105.09.01下午2時20│105.09.28││││分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撤│臺中地檢106年度撤││年度案號│偵字第1145號│緩毒偵字第164、165│緩毒偵字第164、165││││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106年度訴字第955號│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97││事│案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05.23│106.11.08│106.11.08│├─┼──────┼─────────┼─────────┼─────────┤││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106年度訴字第955號│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97││判│案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06.26│106.12.04│106.12.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300號│字第18917號│字第18917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107執更17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福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5.09.01│105.09.28下午3時38│││││分採尿時回溯96小時│106年6月8日││││內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撤│臺中地檢106年度撤│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年度案號│緩毒偵字第164、165│緩毒偵字第164、165│偵字第2946號│││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31││事│案號│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1.08│106.11.08│106.10.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97│106年度訴字第2231││判│案號│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12.04│106.12.04│107.02.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8917號│字第18917號│字第4116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107執更17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福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2次)│(2次)│├────────┼─────────┼─────────┼─────────┤│犯罪日期│106年6月5日19時至│106.05.22│106.06.01│││同日20時許間某時│106.05.25│106.06.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偵│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946號│字第17222號│字第17222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6年度訴字第2231│107年度上訴字第98│107年度上訴字第98││事│案號│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0.30│107.03.07│107.03.07│├─┼──────┼─────────┼─────────┼─────────┤││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106年度訴字第2231│107年度上訴字第98│107年度上訴字第98││判│案號│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2.07│107.03.23│107.03.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116號│字第5624號│字第5624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月(107執│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更17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福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4次)│││├────────┼─────────┼─────────┼─────────┤│犯罪日期│106.05.27│││││106.05.28│││││106.05.29│││││106.06.0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222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107年度上訴字第98││││事│案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3.07│││├─┼──────┼─────────┼─────────┼─────────┤││法院│中高分院││││確├──────┼─────────┼─────────┼─────────┤│定││107年度上訴字第98││││判│案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3.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24號││││├─────────┤││││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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