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23號聲請人展振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龍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書記官趙彬┌──────────────────────────────────────────────────────────────┐│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2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105年8月5日│11,968元│CF0000000││││司 吳玉玲 │行││││││├──┼─────────┼─────────┼─────────┼───────┼─────────┼────────┼──┤│002│富儷堡有限公司 葉文 │兆豐商業銀行永康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105年8月1日│97,295元│BR0000000││││鋒│行││││││├──┼─────────┼─────────┼─────────┼───────┼─────────┼────────┼──┤│003│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105年8月5日│13,425元│CF0000000││││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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